为了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形式审查过程,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管理,提出形式审查程序如下:
1、拟申请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,经指导教师同意,在答辩前一个月提交论文的电子版(具体时间以学院规定为准),进行论文的文字复制比比对,逾期未交者不能参加答辩。同时,指导教师需对学生提交的论文版本进行备案。
2、经比对,论文总文字复制比低于20%,允许进入申请答辩程序。
3、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0%(含20%),但未超过40%的论文,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后重新提交论文,进行第二次论文的文字复制比比对。经第二次对比,总文字复制比超过 20%(含20%),重新完成论文,明年重修;总文字复制比低于 20%的论文允许进入申请答辩程序。指导教师需对进入申请答辩程序的论文版本进行备案。
4、经比对,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40%(含40%),重新完成论文,明年重修;
5、进入申请答辩程序的论文,以及最后提交到电子库中的论文,需要与通过文字复制比比对的论文的内容基本保持一致。如果有较大的修改,需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,并需要提交进行再一次的文字复制比比对,总文字复制比低于 20%(不含 20%)的论文允许提交到电子库,指导教师需要保存最后提交到电子库中的论文版本。
6、如果提交的论文不满足第五个条件,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。
7、本规定从 2017年11 月29日起执行。
软件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
2017年11月 29日